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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春市食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年度自查工作

发布日期:2017.12.29 来源:市食品药品监管局

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为更好掌握全市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使用单位现状,完善行业基础数据,12月28日,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2017年度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体系自查工作,要求全市涉械企业对照法规的要求,全面开展年度自查,

一是规范自查制度。制定下发《关于开展2017年度医疗器械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自查范围,提出工作要求;二是明确自查标准。以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为基准,明确不同企业所适用的自查标准,提升企业依法依规意识;三是规定自查时间。强调自查报告上报方式和时间节点,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自查活动。通过自查,将有效提升我市医疗器械行业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,找出规范全面实施的薄弱环节,为明年强化靶向监管提供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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